8月1日起实施!这样停放电动车将面临最高10000元罚款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布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其中,有一条大家一定要关注!
“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电动自行车电梯内自燃案例时有发生,随着电动自行车的迅猛增长,消防安全风险也日渐突出,据《规定》:
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什么是高层住宅?公共建筑又有哪些
(一)高层住宅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
(二)高层公共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公共建筑,包括宿舍建筑、公寓建筑、办公建筑、科研建筑、文化建筑、商业建筑、体育建筑、医疗建筑、交通建筑、旅游建筑、通信建筑等。
新规如何落实?谁来落实?
近年来,电车发生燃爆的安全事故层出不穷。除了缺乏明晰规范,电车上楼入户一直未能被杜绝,小区物业是否尽到了相应的管理责任也值得探讨。民法典规定:
物业服务人员应当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员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因此,从法理上讲,物业对电车上楼入户这种威胁公共安全的行为是有管理责任的。
既然法律赋予了这种责任,物业应该运用落实好,即时缺乏明晰规定,也当依据法律精神,有效阻止电车上楼入户,而不能在事故发生后以“无管理权限”为由去推脱责任。
电动车别想上楼!电梯装上“黑科技”
安装电动车阻车器后,人工智能图像识别系统会自动识别电动车,一旦有电动车进入电梯,即会触发警报,电梯立即停止运行,并对电动车主进行语音提醒,直到电动车离开电梯后,电梯才会恢复正常状态。
同时,高层公共建筑内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应当至少每2小时进行一次防火巡查,医院、养老院、寄宿制学校、幼儿园应当进行白天和夜间防火巡查,高层住宅建筑和高层公共建筑内的其他场所可以结合实际确定防火巡查的频次。
防火巡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用火、用电、用气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畅通情况;
(三)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情况,常闭式防火门关闭情况;
(四)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在岗在位等情况。
高层住宅建筑应当每月至少开展一次防火检查,高层公共建筑应当每半个月至少开展一次防火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
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充电桩、充电柜等)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进行公告,或者未落实消防现场监护措施的;
(二)高层民用建筑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外装饰妨碍防烟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或者改变、破坏建筑立面防火结构的;
(三)未设置外墙外保温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或者未及时修复破损、开裂和脱落的外墙外保温系统的;
(四)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
(五)未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的;
(六)因维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设施未进行公告、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七)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本规定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粤万通提醒大家:
不要把电动车放在楼道充电
不要私拉电线给电动车充电
不要把电动车停放在安全出口处
加强消防意识,杜绝火灾隐患;
共护美好家园,从你我做起!